根据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2014]29号)通知,我校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效期为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
全国共有近300所高校设有建筑学专业,此前通过建筑学硕士评估的高校只有29所。我校于今年6月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估后,经由北京市教委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申请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于2014年7月30日获得批准。
今年我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毕业研究生中符合条件的9名学生将首批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建筑学学科今后可同时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了我校专业学位的种类,是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又一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