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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本科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管理办法

日期:2022-08-11    点击数:     来源: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北方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高职升本新生(以下简称“新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一) 新生报到前,因患疾病,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或2年。

(二) 新生报到后,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或2年。

(三)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具体办法参照《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执行。

第四条  新生按照以下方式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一) 新生报到前,因患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需提供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宜在校学习诊断证明、家长同意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在新生入学时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二) 新生报到后,复查时发现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供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其不宜在校学习诊断证明、家长同意书、入学通知书,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三) 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地所在县级征兵办以公函形式寄送或者新生本人送达《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入伍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也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学校审核批准入伍新生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后,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至相关县级征兵办。

第五条  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提出入学申请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一) 因患疾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结束年度的6月份提交《北方工业大学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申请表》,并提供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证明其病已痊愈、恢复健康。获得批准后,携带录取通知书等材料,随入学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二) 因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的6月份提交《北方工业大学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申请表》和退伍证复印件。获得批准后,携带学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随入学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如果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中途退役的,须在被退回(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的6月份提交《北方工业大学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申请表》和县级征兵办证明。获得批准后,携带学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随入学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对于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入学时,如果原录取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如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学生须按照新的学费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生必须离校,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教育教学活动。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北方工业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3. 北方工业大学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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