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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调节计划使用管理规程

日期:2015-05-20    点击数:     来源:

北方工业大学

本科调节计划使用管理规程

(2010年5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调节计划,是在国家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许可范围内,用于平衡地区生源差异所设立的“非必须编列”计划,也称调整计划、预留计划。教育部在每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关于此类问题均有如下规定及表述:

“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为做好我校各年度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我校本科调节计划使用管理规程如下:

一、计划编制

1、当年度本科调节计划的编制比例及数额,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已编列的当年度本科调节计划,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投向

1、国家政策重点扶持或鼓励计划倾斜省区。

2、生源相对踊跃省区(报考人数较多,省级招办发函请求增加计划等)。

3、部分省区批量投档考生的共同(顺序)录取。

4、超过我校当地录取平均分的高分掉档考生。

5、部分缺招专业补充投档。

6、相关方面确有明显专长且具备培养前途的上线考生。

三、基本原则

1、由校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同学校主要领导核准。

2、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调节计划,必须征得北京市教委和相关省级招办的批准。

3、投放调节计划不得点名。

4、拟录取的投档考生不低于我校投档线(至少应不低于当地本科控制线)。

四、操作规程

1、学校招生办依据上述计划投向原则,首先提出计划投向建议。

2、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确认。

3、特约全程监察巡视员审核确认。

4、学校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确认。

5、学校招生办依据审核确认结果,按照上述基本原则,具体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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